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21.131条

第21.131条 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生产许可证的申请、颁发和对生产许可证持有人的管理。

在本章中:

责任经理,是指生产机构中能对本单位满足本规定的要求负责,并有权为满足本规定的要求支配本单位的人员、财产和设备的人员;

质量经理,是指生产机构中由责任经理授权对质量系统进行管理和监督并直接向责任经理负责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