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21.117条

第21.117条 持证人的责任

补充型号合格证或者改装设计批准书持有人应当承担以下所有责任:

持续保持符合第十四章要求的设计保证系统;

承担第21.5条、第21.6条、第21.8条、第21.99条和第21.116条规定的责任;

按照第十二章“标牌或者标记”的要求设置标牌或者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