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21.44条

第21.44条 持证人的责任

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应当符合下述所有要求:

持续保持符合第十四章要求的设计保证系统,并且承担第21.5条、第21.6条、第21.8条、第21.50条、第21.99条和第十五章的规定责任;

按照第十二章“标牌或者标记”的要求设置标牌或者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