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二章 型号合格证和型号认可证 第21.39条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21.39条 第二章 型号合格证和型号认可证 第21.39条 试飞仪器校准和修正报告 申请型号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局方提交报告,说明试验所用仪器的校准以及试验结果修正到标准大气条件下的有关计算和试验。 局方可以进行必要的飞行试验,以校验按本条第(一)款所提交报告的精确性。 第21.37条 目录 第21.4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