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21.631条

第21.631条 对适航证件失效或者超出适航证件规定范围飞行的处罚

在适航证、外国适航证认可书或者特许飞行证失效情况下或者超出适航证、外国适航证认可书或者特许飞行证规定范围飞行的,由局方责令停止飞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