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21.19条

第21.19条 需要申请新型号合格证或者型号认可证的民用航空产品的更改

如果对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动力、推力或者重量的更改为实质性更改,以致需要对该民用航空产品与适用规章的符合性进行实质的全面审查,应当申请新型号合格证或者型号认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