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21.501条

第21.501条 适用范围

航空器运行符合性评审适用于按照《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CCAR2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27)、《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29)申请型号合格证或者型号认可证的航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