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十三章 修理 第21.437条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21.437条 第十三章 修理 第21.437条 限制 修理方案批准可能会带有限制。在带有限制的情况下,修理方案批准应当包含所有必要的要求和限制。这些要求和限制应当由修理方案批准持有人按照局方可接受的方式提供给运营人。 第21.435条 目录 第21.43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