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21.15条
第21.15条 型号合格证申请书和申请文件
型号合格证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的,提交设计特征、三面图和现有的基本数据;
申请航空发动机型号合格证的,提交设计特征、工作特性曲线和使用限制说明;
申请螺旋桨型号合格证的,提交设计特征、工作原理和使用限制说明;
对第十四章要求的设计保证系统的符合性说明;
相应的合格审定的取证计划。
型号合格证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的,提交设计特征、三面图和现有的基本数据;
申请航空发动机型号合格证的,提交设计特征、工作特性曲线和使用限制说明;
申请螺旋桨型号合格证的,提交设计特征、工作原理和使用限制说明;
对第十四章要求的设计保证系统的符合性说明;
相应的合格审定的取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