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十一章 出口适航批准 第21.401条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21.401条 第十一章 出口适航批准 第21.401条 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民用航空产品、零部件的出口适航证、适航批准标签的申请、颁发以及对证书持有人的管理。 第十一章 目录 第21.40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