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 第21.305条

第21.305条 机构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申请人或者持有人应当向局方提交相关说明文件,以表明其组织机构如何确保符合本章的要求。说明文件中至少应当描述组织机构中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责任经理、质量经理和质量系统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质量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职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