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国外执行发射场工作阶段的项目,许可证持有人应在预定发射日之前60天,向国防科工委上报出厂申请,并附已生效的第三方责任保险、相关保险、安全、保密等方面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文件副本一式三份。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该项目。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