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许可证内容需要变更的,许可证持有人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期满之前90天,向国防科工委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变更许可证。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