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三章 购销管理 第四十四条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购销管理 第四十四条 生产企业符合本章规定的经营企业条件,并取得经营企业凭照,方可依照有关规定向用户直接销售本企业产品。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