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民用爆破器材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由国防科工委组织制定,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