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六条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