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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31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同时废止。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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