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操作人员资格管理有关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照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谎报有关资料、事实等行为的; 未按有关规定对操作人员进行岗位授权或者取消岗位授权,或者隐瞒操作人员违章操作的。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