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申请变更执照的人员应当根据拟转至核设施与原所在核设施对操作人员知识技能要求的差异,完成规定的差异性培训并通过变更考核。变更考核包括差异性笔试、口试和操作考试。

无法实施差异性培训和变更考核的,应当重新申请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