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2007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2007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以及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有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引用法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07)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