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焊接人员的资格管理,统一组织资格考核,颁发资格证书,对焊接人员资格及相关资格考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