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聘用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员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没有隐瞒。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