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十五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十五条 资格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及聘用单位; 焊接方法; 有效期限; 证书编号。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