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2007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考核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其资格考核工作:
考核中心条件变化,不满足规定要求的;
不依据本规定进行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的;
拒绝或者妨碍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工作管理混乱,考试工作质量低劣的;
严重违规,弄虚作假的。
考核中心条件变化,不满足规定要求的;
不依据本规定进行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的;
拒绝或者妨碍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工作管理混乱,考试工作质量低劣的;
严重违规,弄虚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