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2007年)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2007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成员实施备案; 审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