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2007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200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考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