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2007年) 第三章 等级划分和资格考核 第二十一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200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等级划分和资格考核 第二十一条 操作考试主要是考查报考人员正确应用无损检验仪器进行操作,出具检验结果并对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