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2007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07)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