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2007年)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2007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制定考试大纲; 编制有关无损检验方法的考试题库; 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和考核结果; 管理有关档案; 具体负责发放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证书。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