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Ⅰ级无损检验人员在Ⅱ级或者Ⅲ级无损检验人员的监督指导下方可承担下列工作:

安装和使用仪器设备;

按照无损检验规程进行无损检验操作;

记录检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