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七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七条 Ⅰ级无损检验人员在Ⅱ级或者Ⅲ级无损检验人员的监督指导下方可承担下列工作: 安装和使用仪器设备; 按照无损检验规程进行无损检验操作; 记录检验数据。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