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无损检验人员违反无损检验规程导致无损检验结果报告严重错误的,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 引用法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19)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