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资格证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