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考核单位应当建立并管理无损检验人员考试档案。考试档案的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