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2016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七条,飞行程序设计单位未在民航局备案的,由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