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2016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地区管理局对飞行程序设计单位的备案情况、飞行程序设计人员的培训、资质和记录保存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