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章 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 第二十三条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 第二十三条 “飞行程序初步设计”报告由运输机场管理机构报地区管理局审查并出具意见。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