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200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在停机位内驾驶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除了为航空器提供保障服务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或停放在停机位内;

航空器正在进入停机位或被推离停机位时,车辆不得进入停机位;

准备为抵达航空器服务的车辆,须停放在设备停放区,航空器已加上轮挡及引擎关闭后,方能接近航空器作业;

车辆接近、靠接航空器作业时,应当使用制动和轮挡,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驾驶员在航空器旁停放车辆时,必须确保与航空器及临近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除需为航空器提供服务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从机翼或机身下穿行;

车辆不得停放在航空器燃油栓禁区内;

当航空器在加油时,在停机位内的车辆不得阻碍加油车前方的紧急通道;

当航空器引擎正在开动或防撞灯亮起时,车辆不得在航空器后方穿过;

在停机位内作业的车辆不得倒车。必须倒车的,须有人观察指挥,确保安全;

车辆须避让在航空器旁工作的地勤人员;

航空器准备推后作业时,除航空器拖车外,其他车辆均应远离停机位,停放在设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