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6年) 第九章 空管工程建设管理 第九十六条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6年) 第九十六条 第九章 空管工程建设管理 第九十六条 下列空管工程由民航局组织验收: 民航局空管局为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民航地区空管局或空管分局(站)为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 第九十五条 目录 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