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6年)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 下列空管工程由民航局组织验收:

民航局空管局为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民航地区空管局或空管分局(站)为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