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6年) 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四条 项目法人向民航管理部门申请验收空管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竣工验收合格;
已完成飞行校验;
主要工艺设备经检测符合设计要求;
涉及安全及正常使用的项目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合格、准许使用或同意备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出具同意提交验收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竣工验收合格;
已完成飞行校验;
主要工艺设备经检测符合设计要求;
涉及安全及正常使用的项目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合格、准许使用或同意备案;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出具同意提交验收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