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八章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 第六十条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六十条 第八章 运输机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 第六十条 项目法人应当指定项目信息员对其实施工程的建设情况及时进行收集、统计和整理,形成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本),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时间同时上报民航总局和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