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04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民航专业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属于民航专业工程的,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质量监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