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五章 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 第四十二条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04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 第四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一经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如确有必要进行修改的,项目法人必须重新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