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五章 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 第三十七条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运输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 第三十七条 项目法人向审批机关报批运输机场施工图设计时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审批申请文件; 如附录一所示的施工图设计项目表,其中“项目名称”栏应与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一致; 相应的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