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规划与建设。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