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04年) 第四章 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 第二十五条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运输机场工程初步设计 第二十五条 运输机场通信、导航、雷达、气象等工程应当按有关规定报批相应台(站)址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