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2005年)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未将机场资料提供给航行情报部门予以公布的,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对机场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