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199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民航总局对机场的使用许可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制定有关规章、政策,并依法监督检查机场运行情况;

审批机场总平面规划,并负责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

审批颁发飞行区等级为4D(含)以上机场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