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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1998年) 附录三:

附录三: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主要内容

经民航总局批准的机场使用细则和运行程序。

为保持本规定第五章的各项运行基本要求而制定的各项程序及其相应的自检方案,其中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飞行区场地管理;

目视助航设施管理;

停机坪运行管理;

空中交通管制设施管理;

救援及消防设施管理;

机务维修设施管理;

供油设施管理;

航站区设施管理;

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施管理;

对危险物品的管理;

公共安全保护措施;

安全保卫(空防)措施;

对机场总平面规划的管理;

机场净空保护区管理;

对合理使用土地及环境保护的管理;

对鸟撞航空器和野生动物危害的防治措施;

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管理规定;

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包括:

应急救援的具体项目;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人员配备;

有关单位的协议分工;

应急预案;

演习周期;

恢复正常运行的程序;

机场资料,主要包括:

机场业务职责和基本情况;

跑道与升降带;

滑行道;

机坪;

机场管理范围内要求加装照明或制作标志的每一个障碍物的位置;

通信、导航、航管、气象等空中交通管制设施;

灯光、标志、标记牌、标记物等目视助航设施;

旅客航站、货物航站及其他建筑物(含地下工程)的说明。包括旅客桥、自动扶梯、电梯、自动人行步道、行李及货物传输设备、各种电子设备等;

救援与消防、安全防护和安全检查设施及设备的说明;

公用设施、供油设施、供电设施、机务维修设施的说明;

电磁环境保护、噪声防治、污水治理及排放、冰雪控制、航空固体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

机场建设史,包括建设依据、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和工程实施中所发生的重要事件;

城市发展规划对本机场的要求;

机场位置图(比例尺 1:200,000);

机场总体布置图(比例尺 1:10,000 或 1:50,000,包括地形、排水设施);

分别绘制的单色机场规划总平面图和本期或已建部分机场总平面图(比例尺

1:5,000);或以不同色彩区分规划部分和本期或已建部分的机场规划总平面图;

机场净空平面、剖面图和用与跑道中线及其延长线关系表示的净空障碍物位置及顶端标高;

机场管理网综合系统平面图(比例尺 1:5,000 或 1:2,000)包括转折点的位置及埋深;

应急救援计划需用的机场网络地图,标出网格坐标、飞行区、机坪、会合点、中间集结区、水源、边界及不在边界上的围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