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1998年) 第四章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 第十八条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1998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 第十八条 手册中应当载明本规定附录三《民用机场使用手册主要内容》所要求的内容。 手册的格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印制,并按照便于修改的活页形式装订; 手册内应备有修改记录空白页,以便于记录修改的内容、修改日期、批准人。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