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1998年) 第三章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第十四条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1998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 第十四条 依照本规定颁发的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除依法被中止、吊销或者收回外,一直有效。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